致马来西亚卫生部:
我是一名马来西亚公民、前吸烟者,也是长期电子烟使用者,近二十年来亲眼看着我国的电子烟产品和使用方式不断变化。我并不是要求卫生部宣称电子烟毫无风险。我要求的是把成年人尼古丁使用、未成年人接触、一次性产品、含毒品烟弹和非法市场分开,然后根据证据和实际风险分别监管。
好的政策不应该因为某个群体最容易找到,就优先把它当成目标。政策应该把重点放在证据显示真正伤害发生的地方。
目前,合法产品每一种类型或变体都可能先面对RM5,000官方注册费,还未包括实验室分析费用;瓶装烟油被限制在15毫升;线上销售被全面禁止,即使现代身份验证技术能够留下完整、可审计的交易记录。与此同时,公众最担忧的问题却往往是未成年人接触、廉价一次性产品,以及掺入毒品的烟弹。
这封信最核心的问题是:我们究竟是在针对真正的风险进行监管,还是只是在限制那些最容易被找到、最容易被监管的成年用户和合法商家?
儿童必须受到保护。向未成年人销售的商家必须被严惩。含毒品烟弹必须从源头打击。但已经戒烟的成年人、守法的电子烟使用者和合法经营者,不应该被当成同一种问题。
通过能够留下正式记录的渠道联系卫生部
如果您同意保护儿童不应该等同于惩罚所有成年使用者,请通过卫生部官方渠道表达意见。内容保持简短、具体和尊重。正式查询或投诉时,可要求提供参考编号和书面答复。
第852号法令与产品注册
适用于第852号法令执行、产品注册及监管方面的查询。
卫生部官方来源 ↗卫生部长办公室
用于提交政策意见,并正式要求部长办公室作出回应。
卫生部官方通讯录 ↗卫生部正式记录渠道
如希望意见或投诉通过政府正式系统留下记录,可使用SISPAA。
卫生部官方门户 ↗一封经过个人化、内容清楚而且能够被正式回复的信息,比重复自动发送更有意义。请加入您自己的经历或关注点,并保持专业。

不同的问题,不能被压缩成同一个词
成年吸烟者改用受监管的尼古丁产品,与学生购买廉价一次性电子烟不是一回事。商业生产的尼古丁烟油,与非法THC烟弹不是一回事。持牌零售商,与把合成毒品装进烟弹的犯罪网络也不是一回事。
电子烟。
当所有情况都被同一个词概括时,真正决定风险的细节就消失了:是谁在使用、里面是什么物质、产品来自哪里,以及是否已经涉及违法行为。
公共卫生沟通应该把这些差异讲清楚,而不是把它们抹平。
对成年吸烟者而言,真正相关的比较是电子烟与香烟
对于本来不吸烟的人,最好的选择当然是不开始使用尼古丁。但对于已经吸烟的人,政策上真正相关的比较并不是电子烟与“纯净空气”,而是停止燃烧烟草,还是继续吸入香烟燃烧产生的烟雾。

电子烟并非无风险,但它不燃烧烟草,因此毒物暴露模式与吸烟不同。最新Cochrane证据显示,与传统尼古丁替代疗法相比,含尼古丁电子烟提高戒烟率的证据具有高确定性。 1
这不是可以忽略的小群体。马来西亚仍然面对庞大的吸烟问题,而且许多吸烟者正在尝试戒烟。因此,电子烟政策也必须看它最终让吸烟者完全离开香烟、长期双重使用,还是重新回到香烟。
在从香烟转向电子烟之前,我大约每两三个月就会因为反复喉咙痛到政府诊所求医。在接近20年的电子烟使用经历中,我估计因为同样问题求医不超过十次。
这只是个人经历,不是临床试验,也不应该被当成临床证据。但它解释了为什么许多前吸烟者如此重视这个议题:对他们而言,电子烟不是潮流,而是帮助他们停止燃烧烟草的工具。
如果卫生部希望吸烟者戒烟,就应该给出清楚的路径
减害证据并不意味着零售商可以作医疗宣传。但卫生部2026年尼古丁依赖管理规程本身已经把电子烟和加热烟草产品纳入更广的临床范围。 17
与其让吸烟者自己在社交媒体寻找答案,卫生部更应该公布由医疗专业人员主导的清晰路径:有哪些戒烟选择、什么时候可以考虑替代方案、目标应是完全停止吸烟、如何监测双重使用,以及如何防止重新吸烟。
这样既能把官方临床指导与商业宣传分开,也承认一个现实:并不是每一个吸烟者都能用同一种方法成功戒烟。
RM3.69亿是一个巨大的数字,所以计算方法必须公开
卫生部曾引用与电子烟相关疾病的年度治疗成本,到2030年可能达到约RM3.69亿。早前国会材料把它描述为在没有采取强硬措施的情况下,治疗成本到2030年每年可能达到这个水平。换句话说,这是预测,并不等同于政府医院目前已经实际支出的经审计金额。 2

我并不是要求卫生部删除这个数字。我要求卫生部公开这个数字是怎样算出来的。
应该公布:患者人数、诊断类别、每宗病例成本、模型假设、物质分类、毒理检测结果、产品来源,以及究竟有多少实际产品被取得并送检。
多少病例只涉及尼古丁烟油?多少涉及THC、合成毒品、氯胺酮、蘑菇提取物或未知物质?多少来自合法渠道,多少来自非正式或非法来源?
如果RM3.69亿足以被用来支持全国性政策,那么它的计算方法也应该足以接受公众和专家的独立检验。
EVALI描述的是一种损伤,并不能自动识别致病物质
EVALI是对近期使用电子烟设备后出现肺损伤的一种病例标签。这个名称本身并不会告诉我们烟弹里装的是什么。
同一种设备里可能是尼古丁烟油、THC、合成大麻素、维生素E醋酸酯、氯胺酮、甲基苯丙胺,或者无法确认的混合物。它们不会因为通过相似设备吸入,就变成相同的化学物质。
卫生部自己的EVALI快速参考资料也指出,CDC病例定义是为了监测而制定,临床检测很多时候是为了排除其他诊断,并不一定能最终确认化学致病原因。 3
因此,如果某个病例要被用来支持限制商业尼古丁烟油,首先应该确认设备里面究竟是什么。
美国EVALI调查说明了为什么产品内容物必须被确认
CDC报告,82%的住院EVALI患者使用过含THC产品。CDC也表示维生素E醋酸酯与这次疫情存在强关联,并特别警告来自非正式来源的THC产品。 4

CDC并没有宣称每一宗病例都能完全由维生素E醋酸酯解释,这一点必须保留。但当EVALI被用来攻击整个尼古丁电子烟市场时,也不能把这些关键发现从讨论中拿掉。
“我有吸电子烟”不是毒理检测结果
部分EVALI患者曾表示自己没有使用THC产品。之后的CDC调查却在其中11人的9人肺部样本中检测到THC或THC代谢物。CDC也讨论了回忆偏差、社会赞许偏差,以及患者可能根本不知道烟弹真实内容的问题。 6
在马来西亚,患者不愿透露毒品使用的动机可能更强,因为他们可能担心法律后果、家庭影响或社会污名。
这并不能证明每一名患者都隐瞒了毒品使用。但它足以说明,卫生部不应该仅凭患者说“我吸了电子烟”,就认定普通尼古丁烟油造成了损伤。
报告应该分开确认尼古丁、确认THC、合成毒品、含油产品、假冒或改装产品、未知混合物,以及根本没有客观确认物质的病例。
含毒品烟弹首先是毒品问题,不是把所有电子烟一起定罪的捷径
马来西亚执法机关已经通报过疑似含合成毒品、THC、蘑菇提取物和其他精神活性物质的电子烟产品。 7 警方也曾警告利用电子烟产品分销合成大麻素的情况。 8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delta-9-tetrahydrocannabinol(THC)列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一附表中。因此,THC不应被放在“尼古丁”和“毒品”之间作为一个中性类别。烟弹如果含THC,就应该作为毒品问题讨论和调查。 23

如果毒理检测确认了非法毒品,政策语言就应该准确:这是利用电子烟设备作为输送工具的毒品产品。执法重点应该是毒品本身、生产者、分销网络、资金流和明知故犯的销售者。
一个简单原则:烟弹里如果确认有毒品,就按毒品处理。不要用这种犯罪产品代表所有尼古丁烟油、所有成年使用者和所有合法经营者。
产品注册可能变成合法市场的一堵财务高墙
卫生部要求每一种产品类型或变体缴付RM5,000官方注册费,同时提交实验室分析报告和其他文件。FAQ说明,只要气味、口味、尺寸、形状、成分、材料、生产流程和生产地点不变,这笔费用属于一次性收费,并说明在文件完整后目标审批时间为14个工作日。 9

问题在于,“一次性”并不等于“负担很小”。当每一个变体都重复收费时,总额会迅速扩大。
根据受影响商家提供的实验室报价和合规经验,一个口味或变体的商业总成本可能接近RM8,000至RM10,000。这属于市场估算,不是卫生部官方收费。
如果以每瓶RM10至RM20的示例毛利来计算,一个RM8,000-RM10,000的变体合规成本,可能要卖出约400至1,000瓶才能回收单单这一项合规成本。
安全检测合理,但把守法中小企业定价在合规系统之外,并不是安全上的胜利。 这可能缩小合法市场,反而为从未检测、从未注册的产品留下更大空间。
如果目标真的是让产品接受检测,就应该让合规成为可实现的事情
卫生部完全可以维持高安全标准,同时避免每一个小变体都像从零开始一样重复承担成本。
- 为中小企业降低或部分补贴合规费用。
- 在科学上合理的情况下,允许相同基础配方和生产流程的变体进行分组。
- 承认等效的国际认可实验室报告,并在证据不足时要求本地补充检测。
- 进行上市后随机抽检,并严惩伪造报告。
- 把部分电子烟税收用于独立检测和中小企业合规支持。
英国相关制度要求提供成分、毒理和排放资料。 10 马来西亚可以评估已经存在的科学证据,再针对真正的缺口进行检测,而不是在没有明确新增安全收益的情况下反复收费。
15毫升限制:请证明整体安全收益,而不是只依赖假设
马来西亚包装规定把瓶装电子烟液限制在15毫升,烟弹和一次性产品则适用其他容量限制。 11

如果理由是降低儿童误食风险,卫生部应该说明,为什么四瓶15毫升会比一瓶使用儿童安全盖、防拆封密封和正确警示的大容量产品带来更好的整体安全结果。
容器容量确实会影响单次误食事件中可接触到的总量,这一点应该承认。但更多容器同样意味着更多处理、更多废弃物,以及更多单瓶被放错位置的机会。规则应该由整体风险评估决定,而不是假设“瓶子越小就一定越安全”。
儿童安全应该聚焦在接触、瓶盖和正确存放
儿童安全盖和防拆封设计是液体产品常用的安全措施。ISO 8317等标准提供可重复封闭儿童安全包装的测试方法。瓶子容量和瓶盖安全性能是两个不同问题,两者都应该通过证据评估。 12
没有任何瓶盖应该被描述成“儿童绝对无法打开”。成年人仍然必须正确盖紧,并把产品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如果因为明确的严重疏忽导致伤害,就调查疏忽并给予相称后果。但不要假设每个负责任的成年人从一瓶改成四瓶,就自动让每个家庭更安全。
全面禁止线上销售,反而移除了最容易留下审计记录的渠道
卫生部的《852法令》执行FAQ明确规定吸烟产品不得线上销售。 9
问题是,合法数字交易其实可以比匿名现金交易留下更多资料:已验证身份、年龄、地址、付款方式、购买产品、发票、快递轨迹和签收证明。
真正应该问的是:如果一笔交易能够验证身份证,并从付款一路追踪到配送,为什么要把它全面禁止,然后让需求转移到Telegram、WhatsApp或没有可验证身份的卖家?
问题不是电子商务技术。问题是没有年龄验证、没有执照和没有执法的销售。
用强制、可审计的数字KYC取代线上销售禁令
如果目标是确保只有成年人购买,那么就应该利用技术来执行这个目标。

- MyKad、护照或其他获批准政府证件。
- 结账前核实出生日期。
- 真人面部匹配及活体检测。
- 未完成身份验证不得访客结账。
- 加密保存审计记录。
- 发现可疑活动时重新验证。
- 配送必须由已验证成年人签收。
- 卫生部进行受控测试购买,检查真实合规情况。
故意绕过KYC或向未成年人销售的商家应该被暂停营业并重罚。但愿意付费使用身份验证、修改结账系统、保存审计记录并实施成人配送的商家,应该拥有合法合规的道路。
本地报道已经指出,被禁止的线上交易可能转移到更封闭、更难看见的数字网络。 13 禁令可能消灭合法网站,却没有消灭销售,只是把审计记录一起消灭。
如果重点是保护儿童,就先研究他们最容易购买和隐藏的产品
未成年人使用电子烟是严重问题。NHMS 2022报告,在受访的马来西亚青少年中,14.9%目前使用电子烟,而且很多人在14岁以前就开始。 14

但“电子烟”并不是单一产品类别。传统开放式系统需要设备、雾化器、电池、线圈、棉花、烟油、维护和一定基础知识。市场例子的入门成本可能达到RM300或更高。
我并不是声称价格本身就证明了未成年人使用的原因。卫生部应该公布马来西亚按设备类型、购买来源、价格和销售渠道划分的数据。但如果某类产品明显更便宜、更小、拿到手就能用,那么调查它是否构成更大的未成年人接触渠道是完全合理的。
如果接触问题来自更简单的产品,就不应该先打击复杂的成人系统
马来西亚应该公布未成年人真正使用哪些设备的本地数据。美国2024年数据显示,在学生电子烟使用者中,55.6%最常使用一次性产品,而最常使用雾化器或Mod系统的只有7%。 15
与此同时,马来西亚曾表示拟议的分阶段限制会先从开放式系统开始。 16
如果眼前最迫切的问题是儿童,卫生部就应该解释,为什么许多长期成年用户使用的复杂可注油系统,要比廉价、小型、开箱即用的产品更早成为目标。
- 如果本地数据证明一次性产品主导未成年人使用,就严格限制或禁止廉价一次性产品。
- 制定有依据的尼古丁与容量限制。
- 禁止玩具化、科技小工具化或明显面向儿童的设计。
- 要求批次追踪和电池回收。
- 让成年可注油系统继续通过持牌渠道销售,并使用已注册烟油和年龄验证。
不要把“口味”与“面向儿童的营销”混为一谈
卫生部应该禁止卡通、儿童糖果式命名、玩具化包装,以及明显针对未成年人的推广。这是有针对性的营销监管。
但卫生部不应该预设所有非烟草口味都只是为了吸引儿童。更合理的做法,是研究已经离开香烟的成年用户如何使用不同口味,以及一刀切取消这些选择后会发生什么。
任何大范围口味禁令之前,都应该公布对未成年人使用、完全戒除香烟、重新吸烟和非法供应的影响评估。监管面向儿童的包装与宣传,不要把成年人的口味偏好本身当成“针对儿童”的证据。
把合法市场变得难以生存,并不会让黑市一起消失
当合法产品因为注册太昂贵、容量规定不实用、可追踪销售渠道被禁止,或者根本无法取得时,需求不会随着法规一起消失。

一部分使用者可能回到香烟。另一部分会转向私人群组、假货、来源不明的烟油,或完全没有理由遵守尼古丁限制、包装规则、年龄限制、实验室检测和召回要求的卖家。
合法市场可以检测、发牌、审计、召回和处罚。 黑市不会给卫生部这些工具。
所以监管必须足够严格,同时也必须现实,让成年需求留在监管机构真正看得见、查得到、罚得了的渠道。
不要用“多少合法店消失了”来衡量政策成功
合法电子烟销量下降或商店关闭,本身并不能证明公共卫生改善。
卫生部应该公布成年吸烟率、完全离开香烟、完全戒除尼古丁、双重使用、重新吸烟、按设备类别划分的未成年人使用、非法产品查获量和医院毒理检测结果的基线与目标。
GATS 2023显示,19.0%的成年人仍然吸烟,49.3%的成年吸烟者在过去12个月内曾尝试戒烟。 20 如果电子烟政策让合法销量下降,却让更多吸烟者回到香烟或来源不明的产品,那不是值得庆祝的结果。
重大限制实施前应该公布监管影响评估。12或24个月后,应该公布真实结果,如果政策没有达到目标,就应该修改。
安全监管也必须包括隐私、产品召回、有效证据与废弃物管理
KYC资料保护
- 只收集真正必要的资料。
- 加密身份和生物识别信息。
- 禁止把验证资料重新用于营销。
- 设定明确的保存和删除期限。
- 要求访问控制、供应商审计和适当的数据泄露通报。18
产品追踪与召回
- 要求可验证的批次号码、二维码或序列号。
- 建立公开的产品注册数据库。
- 强制报告不良事件,并迅速召回相关批次。
- 提供明确的消费者投诉渠道。
医院与执法证据
- 采用有记录的证据保管链程序。
- 由认可实验室检测尼古丁、THC、合成大麻素、油类及掺杂物。
- 公布匿名汇总结果,并在适当情况下保存样本供独立复检。
电池、电子废弃物与火灾风险
- 把一次性电子烟视为需要专业处理的电器产品。
- 要求零售商提供回收计划,并回收电池。
- 在监管影响评估中纳入火灾和化学物质泄漏风险。19
更理性的马来西亚电子烟政策
卫生部不必在“完全不管”和“全面禁止”之间二选一。还有更强的第三条路:建立一个严格、可追踪、违法成本高,但守法者仍然能够实际合规的成人市场。
儿童
- 禁止所有向未成年人销售,并进行受控测试购买。
- 实体店查身份证、线上强制KYC、配送由成年人签收。
- 故意向未成年人销售的商家暂停执照并重罚。
- 为已经尼古丁依赖的青少年提供戒断支持。
成年吸烟者与前吸烟者
- 公布正式的戒烟与减害临床路径。
- 优先推动完全停止吸烟,而不是长期双重使用。
- 真正的问题是非法供应或违规商家时,不要把成年使用者变成主要执法目标。
产品与购买渠道
- 优先针对廉价一次性产品和数据显示主导未成年人使用的类别。
- 成年可注油系统通过持牌零售渠道继续销售。
- 允许线上销售,但强制KYC、审计轨迹和成人配送。
- 监管面向儿童的营销,而不是把所有成人口味都当成儿童营销。
注册与安全
- 降低中小企业累积注册费负担,并承认等效的国际认可检测。
- 要求批号、成分报告、产品召回和公开注册数据库。
- 以整体风险评估重新审视15毫升限制。
- 把部分税收用于独立检测、执法、青少年预防和合规支持。
毒品、医院与透明度
- 确认有毒品的烟弹应明确按毒品产品分类。
- 检测并公布所发现的物质、毒理类别和产品来源。
- 建立证据保管链,并在适当情况下保留样本供复检。
- 公开计算方法、监管影响评估,以及接受或拒绝重大政策建议的理由。
实施
- 给愿意守法的企业合理过渡期。
- 公布技术标准、认可实验室、处理时限和申诉程序。
- 12或24个月后公开检讨真实政策结果。

卫生部可以保护儿童,而不需要惩罚所有成年人
我并不是要求卫生部停止监管电子烟。我要求卫生部监管得更准确。
产品如果含毒品,就按毒品罪行处理。商家如果卖给儿童,就处罚那个商家。产品检测不合格,就召回。企业如果伪造报告,就依法关闭和起诉。
但不要用含毒品烟弹去定罪所有尼古丁烟油。不要把累积到数万甚至数十万令吉的费用变成“合法”的门票,然后在黑市增长时感到意外。不要强迫消费者购买四瓶15毫升,却没有证明整体安全结果真的更好。不要关闭可以验证身份、留下审计轨迹的线上渠道,却把需求交给匿名卖家。
最重要的是,不要忘记这些规则背后是真实的人:已经停止吸烟的成年人、他们的家庭、员工、中小企业,以及希望守法的成年消费者。
卫生部仍然有机会重新审视过于宽泛的规定,在合法市场受到更难逆转的伤害之前把政策修正。证据指向更好的道路时愿意修改政策,并不是软弱。这才是循证公共卫生应该做的事。
谨致敬意,
一名马来西亚前吸烟者及长期电子烟使用者
通过能够留下正式记录的渠道联系卫生部
如果您同意保护儿童不应该等同于惩罚所有成年使用者,请通过卫生部官方渠道表达意见。内容保持简短、具体和尊重。正式查询或投诉时,可要求提供参考编号和书面答复。
第852号法令与产品注册
适用于第852号法令执行、产品注册及监管方面的查询。
卫生部官方来源 ↗卫生部长办公室
用于提交政策意见,并正式要求部长办公室作出回应。
卫生部官方通讯录 ↗卫生部正式记录渠道
如希望意见或投诉通过政府正式系统留下记录,可使用SISPAA。
卫生部官方门户 ↗一封经过个人化、内容清楚而且能够被正式回复的信息,比重复自动发送更有意义。请加入您自己的经历或关注点,并保持专业。
来源与延伸阅读
- Cochrane:电子烟用于戒烟的系统综述
- 马来西亚国会:与电子烟相关健康成本预测的国会资料
- 马来西亚卫生部:EVALI管理快速参考指南
- 美国CDC:EVALI疫情更新及THC产品使用调查结果
- 美国CDC:EVALI患者支气管肺泡灌洗液中的维生素E醋酸酯
- 美国CDC:EVALI调查中的实验室结果与自我报告局限
- 马新社:疑似含毒电子烟产品的查获报道
-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通过电子烟产品传播合成毒品的警示
- 马来西亚卫生部:第852号法令执行与执法常见问题
- 英国政府:电子烟排放数据指南
- 马来西亚:2024年吸烟产品包装与标签条例
- ISO 8317:可重复封闭儿童安全包装的要求与测试方法
- The Vibes:线上电子烟交易转向更隐蔽网络的报道
- 马来西亚公共卫生研究所:NHMS 2022青少年健康调查
- 美国CDC:2024年青少年电子烟产品类型使用情况
- 马新社:马来西亚拟从开放式系统开始分阶段限制电子烟
- 马来西亚卫生部:2026年第三版尼古丁依赖管理药剂服务规程
- 马来西亚个人资料保护专员:资料保护官与数据泄露通报指南
- 英国政府:电子烟的电器属性、火灾风险与回收责任
- GATS Malaysia 2011 & 2023:马来西亚烟草与电子烟使用比较资料
- 马来西亚卫生部:卫生部长办公室官方通讯录及部门联系方式
- Free Malaysia Today:政府于2026年8月18日撤回液体尼古丁豁免判决的上诉
- 马来西亚卫生部药剂服务计划:《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及第一附表